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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课堂|关税法拟作修改: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7

4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透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4月23日至26日举行。

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杨合庆介绍,关于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主要包括:

一是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

二是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

三是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四是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杨合庆介绍,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52人提出的170条意见,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研究完善调整、发布税则的规定。二是建议细化明确进境物品、跨境电商税收相关规定。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关税优惠的情形。四是建议将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五是建议做好关税法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

会上,有记者问: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要求,关税法草案在征管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杨合庆表示,关税法草案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

二是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

三是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四是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同时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

五是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