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有关企业: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直、驻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赣州国际陆港获批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以来,创新思路,积极作为,2020年进口整车突破1000辆,目前已完成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备案。为打造江西省规范有序的汽车平行进口市场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推动省内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我委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有序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平台申报受理工作。为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发展,现对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通过赣州国际陆港依法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汽车业务,并且注册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国际陆港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汽车进口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鼓励省内大型汽车生产和贸易企业入驻赣州国际陆港注册开展业务。
二、试点对象准入条件和认定流程
(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平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平台或平台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1亿元,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两年内完成汽车进口量不少于1000台,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3亿元。
2.平台或平台投资方具备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和完善的国内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零部件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具备服务平台会员企业的能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有汽车进口实绩,近一年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和风险防控机制。
2.具备在境外采购汽车并完成报检报关的能力,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销售展示面积及售后维修、零部件供应等服务能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三)试点对象认定流程
申报企业向赣州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由赣州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意见征询、社会公示等,择优认定试点对象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赣州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赣州国际陆港服务中心),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nzhoubcd@163.com)。
(联系人:赣州国际陆港商务合作部 廖攸山 18876225705)
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1.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的申请报告
2.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请表
3.申请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4.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企业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6.进口实绩证明(国外采购合同及信用证报文)
7.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
8.财务管理制度
9.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
10.售后服务、产品“三包”方案
赣州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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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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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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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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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司承诺符合平行汽车试点申报条件。
2、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